中工网评论员 李靖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两个一线职工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进入实质性成果转化阶段,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两个项目的专利权不再只属于公司,而是由职工和公司共享。2024年,该公司探索出台管理规定,实施职工发明创造与公司共享专利权,职工个人与企业作为成果共同权利人依法享有专利运营取得的相关收益。
职工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归谁,在《专利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可见,认定职工发明创造的成果专利权属,关键看是不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一直以来,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单位独有”是常见情况。因为职工发明创造,绝大多数是基于本职工作,依托的也是单位这个平台所提供的各种资源。
应该认识到,企业与职工本是一体两面,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创新创造,同时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基于岗位开展创新创造的条件,这是一种互相成就。所以,让职工与企业共享创新创造成果收益,既合情理,也能激励职工创新创造,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企业氛围,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从法律角度来看,职工发明创造与公司共享专利权也于法有据。上述《专利法》第六条提到“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实际上就是赋予了单位依法自主分配专利权属的权利。这一条还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也意味着,企业与职工共享专利权的归属可以“商量着来”。
进而言之,职工发明创造与公司共享专利权也是落实“产改”的切实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要加强产业工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使创新者多得。近年来,各地企业在落实“产改”过程中,推出了不少奖励职工知识产权贡献的举措且不断升级、优化——除了一次性资金奖励,还将发明创造专利成果与能级工资、岗位晋升、评优推选等挂钩,这极大激发了职工创新创造的热情。职工发明创造与公司共享专利权,进一步丰富了奖励形式,突出和肯定了职工的个人贡献,这是一种更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职工在企业中有更强的归属感。
产业工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期待能有更多企业在职工知识产权激励方面不断探索新路径、新举措,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形成职工与企业共生共荣的良好创新生态,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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